各二级学院(部)、书院、各部门:
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学校领导早在2013年初便启动了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同年5月成立了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几经调研、研讨,于该年底形成《章程》初稿。2014年6月,学校对草稿又作较大修改完善;2014年下半年,根据教育厅《关于加快高校章程建设的通知》(苏教法[2014]8号)要求,修改并初步完成了《章程》(征求意见稿),并于2014年年底前报教育厅。
省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对各高校提交的《章程》初审后,要求各高校广泛宣传、深入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教育厅的部署,经学校党政研究决定,现组织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南京审计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的讨论,并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在深入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将集思广益,进一步加工、修改和完善《章程》,然后提交教代会审议,最后由校党委会审定,形成送审稿,报教育厅核准。经教育厅“省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核准后,学校正式颁布。现将本次讨论和征求意见活动部署要求如下:
1.认真组织,深入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各二级学院(部)、书院,各部门须高度重视本项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讨论修改《章程》第一责任人,组织本部门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充分讨论,形成《章程》修改意见。要人人参与,个个发言,全面记录,进行整理汇总。在讨论的基础上,对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形成本部门的集中意见,以书面形式(须加盖部门印章)报给政策与发展规划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稿。
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4月24日前。地点:中和楼501室。联系人:武蓓。Email:wwwb@nau.edu.cn.
2.学校将分层、分类别召开座谈会,专门征求意见。从3月30日至4月20日,由有关校领导主持召开不同类别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专门听取大家对《章程》的修改意见。
3.讨论重点内容。《章程》的框架由《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教育厅又有明确目录(见附件1:章程必备内容清单),其中,有的内容必须按照有关法规条文表述(见附件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章程部分内容的表述),对“规定动作”可遵从有关政策法规。对《章程》修改讨论主要集中于以下“自选动作”项目与内容,以反映学校办学层次、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
(1)学校的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办学层次、学科门类;
(2)学校自主权的行使与监督机制;
(3)学校内部管理机制;
(4)学术委员会有关问题;
(5)质量保障与教学科研考核问题;
(6)民主管理与监督有关问题;
(7)学校校友会有关问题;
(8)师生权益保护有关问题。
以上通知,请认真落实。
党政办公室
政策与发展规划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