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基层落细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江苏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校各二级党组织
二、考核内容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带领本单位教职员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文件精神和省委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同级监督。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融入日常管理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的纪律规矩刻印在心。高度重视年轻领导干部纪律教育。积极开展“审计·廉洁文化月月”各项活动,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和工作机制。每学期要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主动与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交流沟通,听取工作指导,建立本单位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二级纪委和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
(五)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安全稳定、党风廉政等方面日常教育监督,自上而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下级党组织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管年轻干部,把加强年轻干部监督管理摆上突出位置。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学期要与班子成员、所分管工作的党员同志、关键岗位负责人进行教育谈话,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并作谈话记录,班子其他成员每学期要与所分管工作的党员同志进行教育谈话并有谈话记录。
(六)制定本单位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年底要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查与考核,向校党委汇报全年党建工作,向校纪委述责述廉。
(七)加强风险防控。坚持岗位风险点排查,建立风险防控台账,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并经常检查风险防控措施和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疫情防控工作、安全生产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八)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接受校内巡察和内部审计,带领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巡察、审计反馈意见,剖析存在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九)各二级纪委和纪检委员,要严格监督本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情况,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积极落实学校纪委有关工作部署,认真督促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
三、考评程序与办法
(一)3月份,各二级党组织(部门)负责人与分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校纪委结合专项监督、日常监督、调研督查、校内巡察等不定期抽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11月中旬,各二级党组织向纪委办提交述责述廉报告及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自评表。
(三)11月下旬,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向校纪委现场述责述廉。评委组由校纪委领导、校纪委委员(担任二级党组织书记除外)以及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按评审顺序对全校二级党组织书记述责述廉情况进行测评,分A好、B较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出述责述廉等次。
(四)12月下旬,召开纪委全委会,对二级党组织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根据考核评议、述责述廉等次、日常监督情况、巡视(巡察)、信访举报、审计整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分A好、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按A 9-10分(含9)、B 8-9分(含8)、C 6-8分(含6)、D 0分进行赋分。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每年年底公布各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考核得分记入学校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总分。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干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挂钩。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三)二级党组织相关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履责不到位以及因失察失管导致本单位不正之风滋长或发生违纪违规问题,依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被追究责任的人员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四)凡当年度发生政治方向、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安全责任、党风廉政等方面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或所在单位成员因上述行为受到党纪、校内处分的,所在二级党组织和所在部门在本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本办法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南京审计大学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自评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自评等次 (A、B、C、D) | 备注 |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 |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带领本单位教职员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 ||
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 |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文件精神和省委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同级监督。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 ||
三、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等情况 |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融入日常管理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的纪律规矩刻印在心。高度重视年轻领导干部纪律教育。积极开展“审计·廉洁文化月”各项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 ||
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和工作机制情况 | 每学期要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主动与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交流沟通,听取工作指导,建立本单位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二级纪委和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 | ||
五、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 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安全稳定、党风廉政等方面日常教育监督,自上而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下级党组织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管年轻干部,把加强年轻干部监督管理摆上突出位置。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学期要与班子成员、所分管工作的党员同志、关键岗位负责人进行教育谈话,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并作谈话记录,班子其他成员每学期要与所分管工作的党员同志进行教育谈话并有谈话记录。 | ||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情况 | 制定本单位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年底要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查与考核,向校党委汇报全年党建工作,向校纪委述责述廉。 | ||
七、加强风险防控情况 | 坚持岗位风险点排查,建立风险防控台账,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并经常检查风险防控措施和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生产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 ||
八、接受校内巡察和审计整改情况 |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接受校内巡察和内部审计,带领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巡察、审计反馈意见,剖析存在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 ||
九、发挥纪检委员作用情况 | 各二级纪委和纪检委员,要严格监督本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情况,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积极落实学校纪委有关工作部署,认真督促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 |
备注:1. 自评等次“A、B、C、D”分别代表“好、良好、合格、不合格”。
2. 凡当年度发生政治方向、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安全责任、党风廉政等方面严重不良影响问题,或所在单位成员因上述行为受到党纪、校内处分的,所在二级党组织和所在部门在本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机关各部门班子成员因上述行为受到党纪、校内处分的,机关党委在本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