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党建引领、校地合作——南京市高淳区与我校校地合作项目启动

发布者:发展改革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5-09浏览次数:481

    55日,南京市高淳区与我校校地合作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在高淳区人民法院举行。在校地双方领导见证下,高淳区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与我校法学院签署合作共建协议。签约仪式后,校地双方围绕合作事项展开座谈和专题调研。

    我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刘旺洪,党委常委、副校长董必荣出席活动,高淳区委副书记区长蒋冰、区委副书记宋卫星、区委组织部部长胡学艺、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杨东、副区长张成、区法院院长张红头、区检察院检察长席晨、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相关同志,以及我校纪委副书记李冠强、党政办副主任杨广东、法学院院长王艳丽、法学院党委书记刘宏宇、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徐彰、法学院副院长李相森、法学院副院长殷楠、部分教师代表共同参加了活动。

    合作签约仪式由张红头主持。他首先介绍了参会人员,并对我校一行到来表示欢迎,希望双方能够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培养法治人才。在致辞中,他提出三点期待:一是合作共建有宽度,二是服务发展有高度,三是协调保障有温度。

    随后,王艳丽介绍签约项目情况。她表示,非常感谢高淳区对合作共建给予的支持,希望双方能够围绕党建合作、实践教学、专家咨询、课题研究展开系列合作,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刘旺洪在讲话中指出,校地双方合作,具有共同使命与责任,就是为了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在此方面双方互有需求,可以实现互通资源;南京审计大学学科和专业特色鲜明,着力服务国家经济监督,法学院与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开展具体合作,有很多值得共同研究的课题,可以形成系列理论创新;希望此次校地合作能够形成长效机制,经常性地开展专题研究、人员交流。

    杨东认为,此次签约,是双方共同探索校地共建新模式的良好开始。她提出,双方要全面推动互助合作,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积极探索互通互融,结合工作实际,选择一些重点问题展开项目研究;切实转化成果共享,在共建中推动彼此发展。

    在校地双方领导见证下,高淳区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与我校法学院签署合作共建协议。

    座谈阶段,董必荣详细介绍了学科发展情况,席晨着重介绍了企业合规案件办理情况。双方围绕监(纪)审衔接机制构建、企业合规二元化处置、个人破产试点、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等问题展开讨论,就青年学习、项目研究、学生实习等事项作出初步安排。

    会后,双方人员针对基层党建、平安法治乡村建设等问题展开调研。

    高淳区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我校法学院全面合作共建,是我校开展特色学科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要实践,对形成以服务监督和交叉融合为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双方将持续深化合作,以问题为导向,共同开展理论研究;以能力为导向,共同进行人才培养;以服务为导向,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