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书院,各部门:
为调动教育科学研究人员积极性,促进产出高质量的科学研究成果,不断提升教育科学研究的学术影响力,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该奖项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江苏省教育教学与研究成果奖”的重要组成部分)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审采取限额推荐、集中申报的办法。每个设区市教育局限推荐15项,具有博士学位授权高校限推荐4项,具有硕士学位授权高校、省教科院限推荐3项,其他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限推荐2项,高职高专院校限推荐1项。
二、评选范围
本项评奖所称教育研究成果,指公开出版的教育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不包括教材、教辅类材料等。如围绕某研究主题以论文、著作或报告等系列成果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各成果须紧扣研究主题,且具有较高的关联度。
参评成果完成时间须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省内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或者上述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2、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申报。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3、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个人,应当为主持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研究成果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加当年评奖。
4、已获得厅局级(不含省辖市政府)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原则上不再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
5、同一年度内,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兼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四、材料要求
(一)《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二)《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简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三)《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及其电子版)。
(四)申报成果一式2份。专著类成果需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需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各1份;研究报告类成果需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成果若有相关评价、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等,可作为附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涉密成果需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办理。
请于5月11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至中和楼503,电子档发送至邮箱。联系人:朱姝,联系电话:58318047,邮箱:zhushu@nau.edu.cn。
附件:
高教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