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结题暂行办法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4-03-27浏览次数:5300

 

一、结题组织

南京审计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由高教研究所负责组织。高教研究所将成立“高教成果编纂小组”,由该小组负责课题的鉴定结题工作,并且每年将高质量的结题成果汇编,编撰《南京审计学院高教研究成果汇编文集》。

 

二、结题条件

根据以往高等教育课题的结题情况,为提高结题质量和效率,将简化校级课题结题程序,具体如下:

1、凡立项的校级高等教育研究一般课题(即教师自行申报课题)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即可视为结题。

第一,研究成果被我校相关部门采用,并出具相关证明;

第二,研究成果在公开期刊上发表;

第三,研究成果被编入“南京审计学院高教研究成果汇编”文集。

2、凡立项的校级高等教育预研究、预约课题需满足以下四个管理条件:

第一,立项申请书不以个人名义填写申报,跨部门组成团队,可设两位主持人;

第二,立项申请书按规定提交,高教所审核并提出反馈意见;按意见修改后,高教所通知接受中期检查时间和要求;中期检查后,按反馈意见开展研究;

第三,资助经费分三次拨发:立项申请书审定合格;中期检查合格;课题按要求结题,保证质量;

第四,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视为结题:研究成果被我校相关部门采用,并出具相关证明;研究成果入选“南京审计学院高教研究成果汇编”文集。

 

三、结题步骤

   课题主持人完成课题后,需将课题成果材料、证明材料等,A4纸一式三份,提交至高教研究所等待验收,电子版同时发至petrel@nau.edu.cn。验收合格后,将颁发《南京审计学院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结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