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实施方案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4-03-27浏览次数:5246

 

一、总 

1.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十二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 “教改课题”)立项建设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2. 教改课题立项建设的宗旨是:引导高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课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形成江苏高等教育质量内涵建设的新亮点,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江苏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

二、立项要求

3. 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的基本要求为:

1)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富有创新性,致力于研究和解决创新人才培养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3)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4)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学校积极支持,在人员、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措施。

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根据课题的综合性、前瞻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践性,遴选出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和重中之重课题。重中之重课题原则上需两所及以上高校(单位)共同申报、研究。

4. 省教改课题选题范围参照申报当年发布的《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指南》,具体课题名称由申报者自定。

三、申报与遴选

5.教改课题由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院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及高等教育相关研究会,按照规定限额推荐申报。

6. 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新建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及成人高校的教师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课题主持人不超过2人,且每次只限申报一个课题项目

7. 已经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各类课题不再重复申报。凡省教育厅立项的在研教改课题、经我厅审核未能通过结题的教改课题主持人一律不得申报。凡被省教育厅撤项处理的课题主持人,从撤项开始6年内,一律不得申报省级教改课题。

8. 教改课题申请程序包括项目组申请、学校组织专家遴选、公示推荐。各高校应确保教学一线教师作为主持人申报的课题比例占申报总数的50%以上。

9. 省级教改课题,采用学科组评议、评审委员会审议、网上公示、省教育厅审批的方式,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四、管理与经费

10.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教改课题立项建设、成果验收和综合管理,每2年组织一次教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高等学校要把教改研究纳入本校教学工作整体规划,明确具体管理部门,为课题研究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11. 重中之重和重点课题由省教育厅负责项目指导、鉴定工作,一般课题由各高校负责。高等学校应建立教改课题日常管理制度,对课题研究情况、经费使用等进行督促检查。

12. 教改课题实行开题报告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由课题承担学校组织实施。开题报告主要应就课题研究的目标、思路、内容与方法,以及研究计划等进行报告。立项满1年,课题主持人应向学校课题管理部门提交年度研究报告。

13. 课题主持人退休、调离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主持人,须由课题所在单位的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否则该课题不予结题。主要参与人员调整或有其它变化,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的管理部门审核确定。

14. 课题研究经费采取省教育厅与学校共同资助方式,学校配套经费应不低于省教育厅资助经费,并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提高效益。

五、鉴定与结题

15. 课题完成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并报省教育厅结题。鉴定结题的条件为:

1)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成果。

2)课题研究应重视改革创新的实践效果,理论结合实际,注重科学性和实践性,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成效。

3)重中之重与重点课题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成果有创新、有特色,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16. 鉴定结题应在课题立项建设2年后进行;符合课题鉴定结题条件,可在立项建设1年后申请提前鉴定结题。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重中之重和重点课题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报省教育厅审定,研究时长不超过4年;一般课题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研究时长不超过3年。不按规定及时鉴定结题的课题,省教育厅一律予以撤项处理。

17. 重中之重和重点课题的鉴定工作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其中,重中之重课题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专家鉴定;重点课题由学校提出建议专家名单、省教育厅审定后组织鉴定。一般课题鉴定由省教育厅委托学校组织实施。

18. 重中之重与重点课题鉴定须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书》,一般课题鉴定须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撰写5000字左右的成果精粹,提交课题研究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与《结题报告书》13份,其它材料 11份,成果精粹同时报电子挡,由学校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19. 鉴定验收工作主要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鉴定专家组成员应具备高级职称,一般为5人。一般课题鉴定校外专家至少1人,重点课题鉴定校外专家至少3人,重中之重课题鉴定均应为校外专家且至少5人,鉴定专家组组长必须由校外专家担任。鉴定结题费用由所在学校或课题组负责。

20. 专家会议评审程序为:课题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专家组审议材料、实地考察、答疑质询;专家组评议,提出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包括:是否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的研究目标和任务,对研究成果在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21. 省教育厅于每年的1月和7月,统一组织对学校报送的课题鉴定材料集中审核。各高校需在12月底和6月底之前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结题的,省教育厅在《成果鉴定书》和《结题报告书》上签署意见。

22. 被验收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题:

1)未完成研究计划,或未经同意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实用价值、应用推广价值;

3)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手续不齐、材料不全;

4)其他不符合鉴定结题条件的。

未通过鉴定结题的课题,课题组应进一步完善课题研究,符合条件后重新组织专家鉴定,或完善材料、补齐手续。通过专家鉴定并经审核验收后再办理结题手续。

23. 省教育厅视情组织专家对学校已鉴定的课题进行抽检复评。抽检复评、课题验收和结题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省教育厅将限制个人申报、减少学校下一轮申报限额或立项数量:

1)申报、鉴定验收材料弄虚作假;

2)剽窃他人成果、违背学术道德;

3)没有配套经费或经费配套不及时;

4)课题管理执行不力,学校整体课题结项率低于60%

5)有被省教育厅撤销教改课题立项的。

六、成果与应用

24. 对推动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研究课题,承担高校应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应用和宣传,将教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培养创新人才的现实生产力,促进成果的推广和共享,充分发挥教改课题立项建设成果指导效应和示范辐射作用。优先推荐优秀成果申报国家和省教学成果奖励。

25. 省教育厅及时发布研究成果信息,进行网上成果展示,开展学术交流,促进优秀教学研究成果的传播与运用。

26. 教改课题研究成果(论著、论文等)公开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注明其为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支持项目。课题研究成果同时归属省教育厅和课题完成学校。